三论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
2014-02-14 人民日报评论
崇尚自由、平等,市场经济才有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;追求公正、法治,社会生活才有崇德向善的道德风尚。
当今中国,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,也面临着更高层次的挑战。经济发展起来以后,社会领域的利益纠葛、无序竞争、行为失范等问题日益凸显;物质生活逐渐丰盈,人们的权利意识水涨船高,对公平正义有新的诉求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,如此强调社会层面的价值共识,将“倡导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”,作为社会的共同价值取向。
细数改革面临的硬骨头,多数都与人们的“公平焦虑”有关。教育公平、医疗改革屡屡拨动心弦,诉说着人们真诚向往平等的发展机会;收入差距、身份歧视动辄引发关注,折射出人们满心渴望公正的社会环境;司法案件频频成为舆论热点,反映着人们热切期盼法治政府和司法公正。发展起来以后,多元思想不断交流交锋交融,越是众声喧哗,越要坚守公平正义的共同信念,用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的价值取向引领思潮、凝聚共识、整合社会。
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,决定着这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努力方向。市场经济本就崇尚身份平等和规则公平,现代社会更以公正和法治为价值核心。如果公平的阳光变得晦暗、正义的空气逐渐稀薄,市场经济就可能异化为茹毛饮血的霍布斯丛林,现代社会可能陷入你争我斗的零和游戏,社会主义本质就难以彰显和体现。相反,当机会的大门向所有人敞开,每个人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,社会信任才会蓬勃生长,公民美德才会蔚为风尚,个体的绚丽人生才能绘入中国梦的美好图景。
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中追求社会公平正义,不仅需要价值共识的弘扬,更需要利益格局的调整、制度文明的建设。十八大提出“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、机会公平、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”,三中全会强调“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”,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,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。拿出逢月山开路、遇水架桥的改革勇气,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,消除体制机制的积弊,才能为公平正义的价值生长创造更好的制度土壤。
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繁荣,有赖于释放社会活力、激扬内生动力。当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成为共同追求,当公平正义的阳光洒向每个角落,社会活力才会竞相迸发,内生动力才会充分涌流,改革发展和民族复兴才能获得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