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科室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精神,2017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: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其中,4月4日(星期二)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,4月1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月3日(星期一)。4月1日上班、行课(按星期一课程表)。
请各科室及全体职工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、保密、防火、防盗等工作。校值周人员务求认真履职尽责、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防范。学生管理环节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节日期间学生的活动,安排好学生生活。
特此通知
校办公室
2017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