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科室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精神,2017年劳动节放假时间为: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29日(星期六)至4月30日(星期天)为公休日,5月1日(星期一)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。自5月2日起,按夏季作息时间上班、行课。
请各科室及全体职工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、保密、防火、防盗等工作。校值周人员务求认真履职尽责、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防范,尤其确保新建教学楼施工安全。学生管理环节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节日期间学生的活动,安排好学生生活。
特此通知
校办公室
2017年4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