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科室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7〕12号)精神,2018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:2018年4月5日至7日放假3天,其中4月5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4月8日(星期日)上班,各班级按4月6日(星期五)的课表上课。4月9日(星期一)正常上班上课。
请各科室及全体职工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、保密、防火、防盗等工作。校值周人员务求认真履职尽责、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防范。学生管理环节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节日期间学生的活动,安排好学生生活。
校办公室
2018年4月2日